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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信用额的生产

减排项目。 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行机制

为实现允许的排放量目标,京都议定书引入了灵活机制,允许各国通过在发展中国家(清洁发展机制)和过渡经济国家(联合履行机制项目)生成的减排实现减排目标。公司可以利用这一工具,但是,它有一定的限制,因为这些机制必须补充公司在生产活动中必须执行的减排工作。

这些项目产生了如果使用常规技术会出现的额外节约的排放量。获得的减排量得到核证。这些经核证的减排量称作清洁发展机制的核证减排量和联合履行机制减排单位,承诺减少排放的国家可以将其商业化并进行采购。商业化所产生的收入提高了项目的可行性。

零排放公司促进并参与清洁发展机制。

清洁发展机制的目标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并帮助实现公约的目标,帮助发达国家履行量化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

  • 发展中国家将从带来核证减排量的项目活动中受益;并且
  • 发达国家可以利用这些项目所带来的核证减排量来帮助遵守他们的一部分量化限制和减排承诺。

要求

  •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必须是由未列入附件一并且批准了《京都议定书》的国家开发的。
  • 项目应当晚于2000年1月1日,自从申请注册以来产生信用额。
  • 项目必须是追加的,也就是说,项目不能在没有涉及到利用新技术获得并核证的减排量销售这一经济激励的情况下进行。

实现减排商业化所经历的步骤。

  • 根据项目设计文件(PDD),申请批准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该文件包括项目的技术说明;描述确定额外性基准线,减排量,以及监测与核查实际排放和泄漏的计划。
  • 投资者和接受国各自指定的国家主管机构核准项目设计文件。各个国家指定的国家主管机构(DNA)发布东道国的批准函和签发国的自愿参与。
  • 联合国认可的指定经营实体(DOE)批准项目设计文件。
  • 在联合国执行理事会登记注册。
  • 指定经营实体对清洁发展机制场所进行监测、核查与核证。
  • 联合国执行理事会(EB)签发核证减排量。

零排放公司从事整个进程的工作,从项目可行性研究、文件的准备、在联合国的登记注册到核证减排量的商业化。

如何与零排放公司发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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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零排放公司分析信息及其对项目的兴趣。
  •  零排放公司发出提议。
  • 代表发起人签署意向书。
  • 与ZET签署关于购买项目期间生成的所有排放权的减排量购买协议(ERPA)。

把零排放公司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合作伙伴有什么优势?

从项目开始直到核证减排量签发,零排放公司始终是合作伙伴。零排放公司始终参与整个项目过程,使它在经济上做到可行。同样,必要时,它还能够提供阿文戈亚集团的技术解决方案。

项目成为清洁发展机制并出现新的现金流,这意味着项目发起人没有任何资本规划,使项目的风险最小化。

零排放公司拥有阿文戈亚集团对大量项目的广泛经验,包括:可再生能源、废物管理或工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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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btained by the offices of Seville and Rio de Janeiro
(2) Obtained by the office of Seville